相声一词,古作象声,原指模拟别人,又称隔壁相声。经华北地区民间说唱曲艺进一步演化发展,并融入了由摹拟口技等曲艺形式而形成,一般认为于清咸丰、同治年间形成。以说笑话或滑稽问答引起观众发笑的曲艺形式。至民国初年,象声逐渐从一个人摹拟口技发展为单口笑话,名称随之转变为相声。后逐步发展为单口相声、对口相声、群口相声,综合成为名副其实的相声。经过多年发展,对口相声最终成为最受观众喜爱的相声形式。
晚清年间,相声就形成了现代的特色和风格。主要用北京话,各地也有“方言相声”。
相声形成过程中广泛吸取口技、说书等艺术之长,寓庄于谐,以讽刺笑料表现真善美,以引人发笑为艺术特点;以“说、学、逗、唱”为主要艺术手段。
相声表演方式最初有两种,在帷幕中表演的相声称“暗春”,公开表演的相声称“明春”。到了清宣统三年(1911)后只有“明春”一种在继续发展。相声的形式共分单口相声、对口相声、群口相声三种。单口相声,是一个演员表演的长短笑话。对口相声,是两个演员表演的,叙述人甲称“逗哏”,辅助对话的乙称“捧哏”,表演时,依甲乙二人说表内容的轻重与语言风格之不同,又可分为“一头沉”、“子母哏”和“贯口活”三类。群口相声,是三个以上演员共同表演的,甲称“逗哏”,乙称“捧哏”,丙等称“腻缝”。
一段相声一般由“垫话儿”——即兴的开场白;“瓢把儿”——转入正文的过渡性引子;“正活儿”——正文;“底”——掀起高潮后的结尾四部分组成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,新创作的相声也常有省略“瓢把儿”的。相声用艺术手法组成“包袱儿”,表演当中通过说表而“抖响”使人们发笑。其手法计有:三番(翻)四抖、先褒后贬、阴错阳差、一语双关、自相矛盾、表里不一、歪讲曲解、违反常规等数十种。每一段相声里一般含有四五个以上风趣幽默的“包袱儿”。